劳务派遣人员有工龄计算吗?
采用劳动派遣这类新式的劳动力方法,职工与劳动派遣组织签署《劳动合同书》,确保了劳资双方在遵循劳动法的前提条件下保持了劳动力受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利益也是了确保。职工因为有劳动合同书的维护和约束力将更勤奋为劳动力企业工作中,而原来的薪资福利和管理方案也没有转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员工在该劳动部门持续工作中满10年的”,员工明确提出或是愿意续签、签订劳动合同书的,除员工明确提出签订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外,理应签订无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法执行条列》第10条要求:“员工非因自己缘故从原劳动部门被分配到新劳动部门工作中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在原劳动部门的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新劳动部门的参加工作时间。原劳动部门早已向员工付款经济补偿金的,新劳动部门在依规消除、终止劳动合同测算付款经济补偿金的参加工作时间时,已不测算员工在原劳动部门的参加工作时间。”依照这种要求,全部的参加工作时间都可以算为是1个派遣公司的参加工作时间,可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署无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
本来是本企业员工,之后却改成“劳动者派遣工”,由派遣公司将该员工再“外派”至本企业工作中,这被称作“反向劳动派遣”。“反向外派劳务公司”由于与人才派遣的目地不相一致,其本质是本公司以便躲避法律依据,具备不正当性,司法部门实践活动多觉得其不合理合法,即评定“反向劳动派遣”不创立,被“反向外派”的员工仍归属于本企业员工。另一个,《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劳动部门理应依据岗位的实际上必须与外派企业明确外派限期,不可将持续劳动力限期切分签订多个短期内劳动派遣协议书。”第六十六条要求:“劳动派遣通常在暂时性、服务性或是替代性的岗位上执行。”可确定与企业中间的劳务关系,从而能够认为与企业签署无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书。
因而劳动派遣的职工,要不是自己缘故外派到新的劳动部门,员工恳求把在原劳动部门的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新劳动部门参加工作时间的,应予以适用。因此,实践活动中,劳动派遣是能够算工作年限的,但是留意变换工作中的缘故。
这就是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龄问题,由天津劳务派遣为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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