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权利相等
他们多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文化层次、业务技能等就业能力相对较弱。在加工生产型企业的一般从事铲车、造型、搬运等类型的热、脏、累工作。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派遣职工主要从事话务服务和促销等一线工作。在综合类企业的劳务派遣职工主要从事设备维修、生产操作、市场营销等工作。保安、司机等工作也是劳务派遣职工较多从事岗位。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独有的特殊性,注定了劳务派遣工的暂时性、临时性身份。他们不是企业“正式员工”,随时面临被解聘危险,对企业缺乏归属感,在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
调查发现,“聘用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的“身份怪象”,往往导致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事项时出现“踢皮球”现象。
尽管法律严肃性不容置疑,有专家和劳务派遣工对法案能否真正落实到位表示担忧,因为一些地方所谓的“中国式执法”,很可能让劳务派遣工在修正案施行过程中变形甚至走样,正如之前有业内人士戏称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穿了个“马甲”。
采访中,一些国有企业表示已尝试用业务外包形式解决劳务派遣公司的规范问题。尽管用工方认为此举不过是过渡期的无奈之举。可在不少业内人士和劳务派遣工看来,实际上这都是借口,是单位逃避监管的惯用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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